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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,是否應提出證明文件?

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,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,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刪除原先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雇主得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之規定。是以,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時,雇主不得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之規定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,勞工事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9-02-19
  • 發布日期: 2018-09-2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‧就業安全科
  • 點閱次數: 7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