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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僱者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哪些權益?

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於所有行業,而且本國籍及外國籍受僱者,不分性別,皆受到本法的保障,本法立法目的係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,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、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,爰包括「禁止性別歧視」、「性騷擾之防治」及「促進工作平等措施(包含:請生理假、產假、安胎休養、產檢假、陪產假、育嬰留職停薪、哺()乳時間、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及家庭照顧假等)」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,勞工事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1-11-23
  • 發布日期: 2018-09-2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‧就業安全科
  • 點閱次數: 11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