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,在這個屬於全體勞工朋友的重要日子裡,臺中市長盧秀燕向辛勤耕耘、默默付出的勞工朋友們致上最誠摯的敬意與感謝。正因有百工百業勞工在各行各業堅守崗位、專業奉獻,城市才能穩健發展、人民生活才能安定幸福。
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,勞動節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,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勞動節出勤,則必須支付加倍工資,保障勞工權益;如適逢例假或休息日,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,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,勞工如在國定假日、補休日、休息日出勤,雇主也應按照假別性質發給工資。
勞工局補充,今年勞動節適逢週四,如原訂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,須讓勞工在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,並將該補休日性質視為國定假日,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,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,1日工資之計算應將「本(底)薪」及其他具有「勞務對價」與「經常性」的工資項目納入,部分工時勞工則以出勤時數加倍給薪,另超過8小時部分,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支付加班費。
勞工局長林淑媛提醒,實務上常有以排班方式調移國定假日,如勞動節經勞資雙方協商與其他工作日對調,提醒雇主,因該協商涉及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,應徵得勞工「個人」同意。經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,勞工若於該日出勤工作,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,但若雇主使勞工於調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,部分工時勞工應按出勤時數加倍給薪。
勞工局呼籲,勞動節為全國勞工每年重要的節日,各事業單位及雇主應遵守勞動法規,共同維護勞工權益,營造友善的勞動環境,共創勞資雙贏;若有任何勞動法令相關問題,歡迎撥打勞工局服務專線04-22289111分機35200,或洽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