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新增中階技術營造工作範疇,及 調整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、機構看護工作、營造工作,外展農務工作、農、林、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及中階 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總人數計算方式,並放寬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條件,與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資格條件,勞動部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、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、第六十四條附表十四,詳情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。
為新增中階技術營造工作範疇,及 調整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、機構看護工作、營造工作,外展農務工作、農、林、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及中階 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總人數計算方式,並放寬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條件,與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資格條件,勞動部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、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、第六十四條附表十四,詳情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