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1年直轄市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長、縣(市)議員、鄉(鎮、市)長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、鄉(鎮、市)民代表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(里)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(星期六)同日舉行投票,屆時請事業單位依法給假,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。
-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,勞動部前以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旨揭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,當日出勤勞工之工時、工資給付規定,請依該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。
- 請事業單位依法辦理。
- 檢附上開公文供參(詳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