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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核釋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
勞動部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法,核釋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,並廢止104年5月29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594號令。
檢附原函供參(如附件)。
檔案下載(或附件)
勞動部111.01.18勞動條4字第1110140008B號.pdf
pdf
90 KB
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請假單為解釋令-1110140008.pdf
pdf
85 KB
市府分類:
勞工事務
最後異動日期:
2022-01-26
發布日期:
2022-01-26
發布單位:
臺中市政府勞工局
點閱次數:
4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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