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:所從事的工讀工作如果需要到外洽辦公務,有無交通補貼或其他補貼?
A:是否需要支援活動及其工讀工作內容依用人單位指派之,惟本計畫除薪資外無編列交通及其他補貼。
Q2:工讀期間可以請假嗎?颱風假?
A:
(一)工讀期間於填寫請假單並經單位主管與承辦人同意核章後,始可請假。
(二)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事假期間不給工資;請普通傷病假,請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,工讀期間事、病假不得超過5日(含)。
(三)工作期間如需申請下列假別,依勞工請假規則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後,始可請假:
1.婚假需檢具最新申請且有效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。
2.喪假需檢具訃文。
3.病假須檢具看診收據,病假超過2日(含)以上者,需檢具合法醫療機構之醫療診斷證明書。
4.其他相關請假規定,依勞動基準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。
(四)有關颱風時期是否放假,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辦理。
Q3:上班工作時間是多久?
A:上班日原則配合公務機關單位上班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,除特定機關單位如圖書館等,則依其單位需求調整;工讀期間每日工作最多8小時。
Q4:如何備取遞補?遞補何時會通知?
A:正取者放棄資格時,由備取名單依順序遞補。考量遞補作業時效性,遞補人員通知作業皆以電話進行,故報名時應留下正確聯絡號碼,並保持電話暢通。本局將致電聯絡3次,如因資料錯誤、未開機等個人因素,未能即時聯絡,則由次一順位名單遞補。
Q5:工讀生經公開抽籤順序並依志願分派各用人單位後,可否要求更換工作地點?
A:經公開抽籤順序並依志願分派各用人單位後,不得要求更換工作地點。
Q6:上班地點在哪?工作內容是什麼?
A:上班地點為臺中市政府各用人單位(包含本府市政大樓外之本府所屬機關單位),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市府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(不含危險性工作)。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有異地辦公情形發生,需配合用人單位於指定地點工讀。
Q7:市府是否有暑期工讀機會?每年何時辦理?哪裡可以看到資訊?
A:本年度將於3月28日在勞工局網站公告報名資訊【勞工服務-就/創業與訓練-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】,一般生報名期間為111年4月11日至111年4月15日止、特定生報名期間為111年4月11日至111年4月22日止,採線上報名。
Q8:是否有投保勞健保?保費如何計算?
A:工讀期間每月勞保學生自付額為581元(111年投保級距25,250元x法定利率0.115x負擔比例0.2),每月健保自付額為392元(111年投保級距25,250元x法定利率0.0517x負擔比例0.3)。
另工讀生因薪資所得延伸之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每月自付額最多為533元(111年實領薪資25,250元x法定利率0.0211),倘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則可免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。
Q9:暑期工讀什麼時候開始工讀?薪水是多少?薪水如何計算?
A:工讀期間為7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止;工讀薪資以法定月薪(111年為新臺幣月薪25,250元)計算,其工讀期間所需交通,膳宿及勞健保自付額均由工讀生自行負擔。
Q10:報名資格條件是什麼?特定對象又有哪幾種?
A:111年提供320個工讀機會,220名限特定對象學生,100名為一般對象學生。
(一)一般對象學生資格: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,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(一至三年級學生)、四技(一至三年級學生)、二技或二專(一年級學生)、五專(四年級學生),不包含尚未入學、應屆畢業生、空中大學學生、空中進修學院學生、夜校生、進修部學生、延畢生及研究生。檢附證明文件:
1.新式戶口名簿(現住人口+詳盡記事)1份。
2.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(所附影本上應蓋有110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或附在學證明影本)(請黏貼於附件1表格)。如為悠遊卡式學生證,請向學校申請110年度在學證明影本。
(二)另特定對象學生除上述資格外,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本人為身心障礙者。
2.低收或中低收入戶。
3.本人為原住民。
4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5.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
6.父或母曾於109年至111年間申領失業給付,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。
7.父或母曾於109年至111年遭遇職業災害,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。
8.經核定通過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」之大專青年。
詳細需檢附之文件將於簡章中載明,簡章每年會公告於網站。